四川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川财罚〔2025〕23号
当事人:四川全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3717593448P)
地址: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23号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你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以下问题:
川全会财审〔2023〕37号审计报告。银行存款方面,存在未获取被审计单位开立户清单和信用报告等问题。存货方面,存在未执行抽凭程序、未执行出入库截止测试程序、未执行存货减值测试程序等问题。无形资产方面,存在未对资产是否存在抵押的情况执行复核程序等问题。其他应付款方面,存在未执行账龄分析程序、凭证检查程序等问题。
川全会财审〔2023〕104号审计报告。银行存款方面,存在未执行凭证抽查程序等问题。短期借款方面,存在未执行凭证检查程序、未收集借款合同等问题。应收账款方面,存在未执行函证程序且无不函证的审计说明等问题。预付账款方面,存在未取得与预付账款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资料执行检查核对程序等问题。其他应收款方面,存在未执行账龄分析程序、坏账测试程序、凭证检查程序、款项性质分析程序等问题。固定资产方面,存在未将当期固定资产折旧与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勾稽复核等问题。无形资产方面,存在未执行减值测试程序、凭证检查程序等问题。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方面,存在未执行分析程序、截止性测试程序、凭证检查程序等问题。
川全会财审〔2023〕131号审计报告。银行存款方面,存在现金盘点倒轧表未有被审单位人员及审计监盘人员签字确认等问题。短期借款方面,存在未执行借款利息与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进行勾稽复核程序等问题。应收账款方面,存在未执行账龄测试程序等问题。预付账款方面,存在对与预付账款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资料未执行检查核对程序等问题。存货方面,存在未执行存货与营业成本的勾稽复核程序等问题。消耗性生物资产方面,存在未执行科目填报分类测试程序等问题。固定资产方面,存在未执行减值测试程序等问题。开发支出方面,存在未执行审计程序、未编制任何审计底稿等问题。无形资产方面,存在未测试无形资产是否存在抵扣的情况等问题。应付账款方面,存在对款项性质未执行检查核对程序等问题。盈余公积方面,存在未关注附注中未披露盈余公积金的情况等问题。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方面,存在未执行与上期分析程序等问题。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九条、第十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依据上述事实,本机关认定你公司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了川全会财审〔2023〕37号、川全会财审〔2023〕104号、川全会财审〔2023〕131号共3份审计报告,3份报告取得收入合计36633.67元(扣除增值税后金额)。
上述事实,有征求意见稿、检查工作底稿及相关附件、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暂停其执业1个月到1年或者吊销执业许可”和《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规定,累计出具3-5份审计报告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公司改正,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6633.67元的行政处罚。
请书面告知本机关你公司的开户银行及账号,由本机关向你公司发送电子缴款通知书,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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