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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执业许可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
2026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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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执业许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我厅于2026年2月12日作出准予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执业许可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分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所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二、执业证书编号:474702535101;

    三、负责人姓名:谭旭明;

    四、经营场所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5栋1单元12层1号。

    五、经营范围:分所经营范围应与总所保持一致。

    特此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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