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罚没财物管理,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衔接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明确相关具体事项,规范和加强我省罚没财物管理,财政厅开展了我省罚没财物管理现状的调查研究,在财税〔2020〕54号文件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
(一)总则。共六条,主要明确罚没财物的内涵,罚没财物管理工作原则,以及财政部门、执法机关、政府公物仓的职责范围等内容。
(二)移交和保管。共五条,主要明确执法机关追缴、收缴罚没物品后应按规定移交至罚没仓库,以及规范保管罚没物品等内容。
(三)罚没财物处置。共十四条,主要明确罚没财物处置原则,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罚没物品公开拍卖、变卖、移交主管部门处置、赠送公益事业、销毁等内容。
(四)罚没收入。共十条,主要明确罚没收入收缴管理、收入分享、资金管理、票据使用等内容。
(五)附则。共三条,主要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以及《办法》实施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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