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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21条政策措施 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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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经省政府同意,《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发布,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16),出台阶段性稳增长政策,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16大部分政策于今年3月底到期。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系统评估“16政策阶段性效果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研究提出接续政策,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

二、主要特点

《若干政策措施》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注重持续发力。加强与已出台政策的衔接延续,突出政策的系统性、连续性,最大限度提升政策整体效能,不断巩固和增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

二是突出惠企导向。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持续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减负赋能”重要部署,在“16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政策门槛扩大政策范围,加大对市场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三是实行动态管理。系统评估“16政策效果效果好的政策继续实施,低效无效政策不再执行,新政策接续跟上,新老政策同向发力,确保政策迭代优化、互为支撑、整体最优。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共4方面21条。

(一)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一是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为降低消费贷款融资成本,增加大宗商品消费,提振消费水平,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对202541日至2025930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按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省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

二是发放蜀里安逸·美好生活消费券。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激发消费活力、提振消费信心,持续推动消费扩量提质增效,发放蜀里安逸·美好生活消费券。202541日至2025930日期间,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同步发放线上和线下餐饮、零售、川酒川茶等专项消费券,充分挖掘消费潜力。

三是实施首发经济激励。为加大国际国内品牌引进,推动更多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新技术在川聚集,加快建设国际消费目的地,实施首发经济激励。对202541日至2025930日期间,在川开设亚洲及以上级别首店中国首店西南首店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激励。

四是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为适应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趋势,持续激发消费新动力,培育消费增长新动能,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对202541日至2025930日期间,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且2024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省级财政按其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户最高100万元。

五是实施演艺赛事活动激励。为促进演艺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演艺赛事活动对塑造文旅品牌、带动消费升级、提升城市影响力的积极作用实施演艺赛事活动激励。对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引进在川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主办单位,省级财政根据累计售票总人数、售票收入及经济贡献,给予最高500万元激励;引进高品质剧场演出的主办单位,省级财政根据累计观演观众人次及经济贡献,给予最高90万元激励;引进全国性演艺赛事交易活动的主办单位,省级财政根据参展企业和签约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激励;引进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的主办单位,省级财政根据赛事级别,给予最高600万元激励。

六是实施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激励。为充分发挥重大文旅消费活动对带动文旅产业发展、促进文旅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实施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激励。对202541日至20251231日期间,引进在川举办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的承办方,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七是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为进一步激发二手车市场活力,促进汽车梯次消费和更新消费,推动与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形成联动,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541日至2025930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

(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一是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为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降低招工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支持稳定就业,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政策。对202541日至20259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给予招工成本补贴。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

二是实施小微企业集中担保增信。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贷款门槛,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实施小微企业集中担保增信。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通过集中担保增信方式,与银行机构实行总对总合作,实施小微融担贷,将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清单内的经营主体新增纳入担保支持范围,担保费率按不高于1%予以支持。

三是加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为大力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更好发挥贴息资金引导作用,降低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202541日至20251231日期间,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额度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贴息,提标部分贴息由省与市县按9:1比例负担

四是加力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激励。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类企业发展,加力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激励。202541日至2025930日期间,在满足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要求的前提下,将全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支持企业库中的中型企业,纳入省级财政融资担保保费补贴支持范围,支持更多科技创新类企业发展。

五是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降低外贸企业经营风险,增强外贸企业抗风险能力,助力稳定外贸,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范围。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通过省级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投保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其中: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且保险费率不超过0.08%的企业,给予全额补贴;对上年度出口额500—6000万美元的企业,按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一是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为进一步发挥重大工业项目对经济稳增长支撑作用,激励重点工业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对202541日至2025930日期间,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二是实施企业拓展市场激励。为激发企业出海抢占国际市场的内生动力,持续擦亮川行天下国际市场拓展品牌,实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激励。对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参加境外线下展会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80%给予激励,单场展会最高10万元;参加境内线下展会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70%给予激励,单场展会最高3万元;建立国际营销服务平台和网点的企业,按建设总费用的30%给予激励,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三是实施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激励。帮助工业企业精准掌握市场需求,获取更多优质订单,推动供需对接、产销衔接、拓展市场,实施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激励。对202541日至20251231日期间,纳入市场年度开拓计划清单的活动,省级财政按照活动规模、对接成效给予服务供给机构每场最高30万元激励。

四是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为壮大建筑业产值规模,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对202541日至2025930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10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20亿元至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激励。

五是实施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为进一步提升汽车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培育壮大汽车产业发展新动能,实施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对202541日至2025930日期间,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产量20000辆以上、重型商用车产量5000辆以上的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在2023-2024年同期平均销售量基础上,省级财政对增量部分给予激励,单个企业最高5000万元。其中: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每辆2000元;重型商用车每辆5000元。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量,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增产激励,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六是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为支持批发、零售、餐饮、电商等商贸企业加快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达限纳统,持续激发商贸业发展活力,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202541日至20259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亿元、1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激励;通过互联网实现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8%5%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分别超过300亿元、500亿元的电商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对202541日至20251231日期间,个达限的商贸个体工商户,省级财政按每户6000元给予激励。

七是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为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协同配套能力和创新能力,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对202541日至20259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5000万元的,省级财政按照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实施生猪牛羊出栏激励。提升生猪、牛、羊养殖积极性,促进畜牧业升级提质、稳产保供夯实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实施生猪牛羊出栏激励。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超额完成生猪、牛、羊出栏目标任务的市(州),省级财政分别按照超额部分50/头、200/头、30/只的标准给予激励,用于支持生猪牛羊产业发展。

二是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为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优化经营模式,提高运营协同效应,提升服务能力,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对202541日至2025930日期间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省级财政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其中:1亿元—3亿元给予100万元激励,3亿元—5亿元给予200万元激励,5亿元以上给予400万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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