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印发了《省级财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6〕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4号)已实施到期,为进一步发挥专项资金效益,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制定《办法》。
二、制定依据
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科教发〔2022〕3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规〔2022〕10号)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制定目的和主要依据、资金定义和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管理原则。专项资金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资金、国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农业技术推广及成果转化资金等有机衔接,避免重复。
第二章使用范围,共两条。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禁止支出事项。资金支持创新团队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开展技术研发、集成与示范等。
第三章分配下达,共三条。明确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分配时间等。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农业农村厅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工作考评,并形成年度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财政厅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共七条。明确专项资金开支范围、预算执行,以及专家所在单位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责任。团队专家所在单位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的责任主体。
第五章绩效监督,共七条。明确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结果运用以及监督检查职责、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等。
第六章附则,共两条。明确解释权限和有效期。《办法》由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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