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了《省级财政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财政厅和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四川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1号),该办法有效期已届满。为做好政策衔接,适应电影市场发展新形势,统筹与已有专项资金形成错位互补,引导促进电影全产业链关键环节发展,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制定依据
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影管理条例》《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23〕16号)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三条。主要明确制定目的和主要依据、资金定义和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管理原则等。
第二章为使用范围,共两条。主要明确资金用于支持优秀影片发行放映和宣传推广、影院运营和电影高新技术发展、电影市场消费促进、电影交流推广、电影市场监督管理等。
第三章为分配下达,共六条。主要明确资金分配方式、分配流程、分配要求等。
第四章为资金管理,共五条。主要明确资金支付管理、预算执行、违规申报单位的资格限制等。
第五章为绩效监督,共五条。主要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职责、绩效管理要求、落实财会监督责任、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
第六章为附则,共四条。主要明确预算公开、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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