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建〔2023〕282号
相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关于近期财政资金分配及中央转移支付补助情况的汇报》事项,以及《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呈送2023年创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项目资金安排建议的请示》(川商〔2023〕59号),按照《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2〕177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相关市(州)、扩权县(市)2023年创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项目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该款项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二、请你地收到通知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安排使用资金,并形成省级财政资金分配方案,于11月30日前正式报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责,按照绩效目标,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 1.2023年创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项目资金安排明细表
2.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汇总)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2023年10月20日
(联系人:财政厅 欧红艳 86665583
商务厅 谭 红 8322985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