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社〔2023〕120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疾控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下达你地区(单位)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如数(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
二、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在下达该项资金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资金又包含各地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州)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市(州)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市(州)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市(州)确定的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四川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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