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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
优抚补助资金(优抚对象抚恤)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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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社〔2025〕104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

为做好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的通知》(财社〔2025〕121号)和省级年初预算安排,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补助资金(优抚对象抚恤)如数(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

二、请按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0808款“抚恤”有关科目。

三、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请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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