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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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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社〔2025〕18号 

各市(州)财政局、医保局:

为做好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工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如数(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请按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将彩票公益金收入列入“1100499-其他收入”,支出列入“2296013-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实行统收统支市(州)级统筹管理,省对所有扩权县的补助资金预算全部下达到所属市(州),市(州)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医疗保障部门统筹考虑救助工作需要及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结余情况等,科学测算、合理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入市(州)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三、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请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要求,请各地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25年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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