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及《四川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3〕189号)等规定,结合2025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规模,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采用因素法拟定了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附后),现予以公示。
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标准化圈舍改造、良种引进、防疫、保险(含生猪收入综合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根据财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精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以按规定统筹整合使用本项资金。
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纪委监委驻财政厅、驻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财政厅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
邮编:610016
联系电话:028-86650125(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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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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