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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5月29日
信息来源: 行政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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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行〔2025〕27号

各市(州)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级财政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行〔2024〕14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药品监管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用于药品检验检测、综合监管、能力提升等。此款支出列“20138-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下药品事务、医疗器械事务、化妆品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相关科目。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请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区域绩效目标,结合下达的业务工作计划,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绩效目标报省药监局备案,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要根据实际,加大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使用单位药品抽检力度并保障药品抽检经费。

请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加强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工作。

附件:2025年省级财政药品监管专项资金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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