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资环〔2025〕64号
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市(州)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3〕9号),经报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省级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如数(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25年省级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无人机专业队能力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指导服务、关闭退出煤矿井筒封闭等支出。资金支出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各市(州)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文件后,要及时会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按要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不得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三、请各地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川财建〔2023〕9号文件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州)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资金的监督管理责任,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项目实施,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监控并开展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自评。
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预算表
2.2025年省级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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