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行〔2025〕59号
各市(州)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省药品监管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央财政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在去年提前通知资金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和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专项资金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138-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下药品事务、医疗器械事务、化妆品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相关科目。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区域绩效目标,结合下达业务工作计划,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绩效目标上报省药监局备案,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各地各单位根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24〕140号)和《中央财政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川财行〔2024〕111号)等规定,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