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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
2025年省级财政乡村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9月30日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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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农〔2025〕69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为支持各地开展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推动县域城乡供水一体化,促进乡村水务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扩权县(市)2025年省级财政乡村水务发展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 农林水”,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 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分解下达预算。各市(州)收到资金文件后及时将此次下达的预算分解下达至县(市、区)。各县(市、区)根据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确保重点任务落实。此次下达的省级财政乡村水务发展专项资金已纳入《四川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筹资方案》,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规定,对照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筹资任务,确保落实到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任务村的省级财政乡村水务发展专项资金比例不低于25%。第四批乡村水务建设县已纳入2025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相关市、县要按照任务进度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三、提高项目资金绩效。各市(州)应于2025年10月20日前收集审核所辖县(市、区,含扩权县)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报水利厅、财政厅备案。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各县(市、区)在预算执行中应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实现预期效果。

四、严格预算执行监督。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

附件:2025年省级财政乡村水务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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