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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09月22日
信息来源: 社会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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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第三批)的通知


 

 

川财社〔2020〕109号

 

各相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0〕114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0年中央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第三批)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央财政按照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发放烈士褒扬金。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向2011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牺牲被评定为烈士,并报退役军人部备案通过的烈士亲属发放褒扬金。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烈士褒扬金的发放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将烈士褒扬金发放给烈士家属。

    二、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0808款“抚恤”相应科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0年中央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第三批)分

         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1日

 


相关下载:>
川财社[2020]109号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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