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09月13日
【字体:
【打印文本】

川财资环〔2021〕53号

 

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林业(林业和园林)局、省林业和草原局:

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如数,主要用于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造林绿化、生态脆弱区治理、林业草原产业发展、省级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森林草原防火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林产品质量安全补助等支出,具体支出方向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的相关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财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文件规定,相关脱贫县可结合各地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划要求,将本次下达的造林绿化、生态脆弱区治理、林业草原产业发展、省级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等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各项目县(市、区)统筹组织实施。

二、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2021年度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请各市(州)及时将区域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各市(州)财政部门收到本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相关县级财政部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任务清单)

         2.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9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