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社〔2023〕13号
相关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省级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冠感染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下达你地区(单位)2023年新冠感染疫情防控省级补助资金如数(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该项预算指标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科目。
二是请按照要求安排使用资金,抓紧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相关工作和项目尽快落地落实。
三是请各地(单位)务必加强资金管理,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疫情防控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附件:1.2023年新冠感染疫情防控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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