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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7日
信息来源: 社会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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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社〔2021〕136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编报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数:

一、该项预算指标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相关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务必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请各地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州)及时将区域绩效目标对下分解落实,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州)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2. 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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