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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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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90/2023-0011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3-12-20
  • 发布日期: 2023-12-29
  • 文  号: 川财社〔2023〕15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川财社〔2023〕151号


各市(州)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41号)和《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要求,经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前下达你地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如数(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川财预〔2010〕125号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

二、该项指标请按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将支出列入“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科目,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三、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收到本通知后,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医疗保障部门及时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尽快将资金分配下达。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要按来源列示资金,并在指标系统中登录。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要求,请各地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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