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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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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90/2023-0011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3-12-20
  • 发布日期: 2023-12-29
  • 文  号: 川财社〔2023〕15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川财社〔2023〕150号


各市(州)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38号)和《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要求,经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前下达你地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川财预〔2010〕125号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

二、该项指标请按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三、2024年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调剂式省级统筹管理,省对所有扩权县的补助资金预算全部下达到所属市(州),市(州)级不再将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县(市、区)。市(州)级财政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市(州)统筹财政专户,确保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及时兑现。

四、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要按来源分别列示中央和省级资金,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要求,请各地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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