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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预拨2024年困难群体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省级财政代缴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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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90/2024-0000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成文日期: 2024-01-18
  • 发布日期: 2024-01-26
  • 文  号: 川财社〔2024〕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预拨2024年困难群体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省级财政代缴资金的通知

川财社〔2024〕2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六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71号)精神,现预拨你地2024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代缴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请按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入“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3001-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科目。、

二、本次为预拨资金,将根据实际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结算。

三、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2〕32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要求,现一并下达你市(州)2024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代缴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对照你市(州)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你市(州)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扩权县纳入所在市州),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预拨2024年困难群体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省级财政代缴资金分配表

      2.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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