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做好四川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规则>的通知》(川财债〔2022〕1号)相关要求,决定组建2024-2026年四川省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管理方式
(一)承销团组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择优选择”的方式,目标总量不超过70家机构。
(二)对于2023年四川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再次申请入团的,优先选择承销团考评结果靠前、积极履行承销协议的机构。对于非2023年四川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入团的,优先选择机构实力、承销能力较强的机构。
(三)四川省财政厅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债券承销团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债〔2022〕2号)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承销团考评,适时根据发行工作需要和考评结果,动态调整承销团成员。
二、资格条件
申请成为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包括债券承销。除外国银行分行外,其他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外国银行分行参与承销地方政府债券,应当取得其总行对该事项的书面授权。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三)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
(五)信息化管理程度较高。
(六)有能力且自愿履行《四川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规则》和承销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七)截至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承销团组建公告之日,前两年内未被四川省财政厅取消承销团成员资格或主动退出四川省政府债券承销团。
三、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成为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将申请材料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后送达四川省财政厅。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资格条件证明等)。
(二)总机构授权书(分支机构代总机构申请的需提供)。
(三)法人营业执照和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2024-2026年四川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详见附件)。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加盖申请机构(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公章后有效。申请机构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隐瞒有关情况、提交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承销团成员资格(含主承销商资格)的,一经发现,四川省财政厅将取消其承销团成员资格(含主承销商资格)。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以四川省财政厅收到申请材料时间为准)。
(二)材料递交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16号四川省财政厅2号楼712号办公室。
(三)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前送达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出现要件缺失等不符合报送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承销团成员申请资格。
联系人:牟伶俐、易子靖
电 话:028-86713864(传真)
邮 编:610016
特此通知。
附件:2024-2026年四川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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