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央财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支持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印发了《中央财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1月,国家停止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为做好政策衔接,设立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明确从2024年开始,不再执行原补贴标准,而是按相关因素测算分配各省,由各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分配。对于原基金未补贴到位的,经生态环境部核实核定后,在以后年度专项资金中分期据实解决。
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19号)、《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环固体函〔2025〕8号)要求,我们结合四川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二、制定依据
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19号)、《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环固体函〔2025〕8号)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2条,包括总则、使用范围、分配下达、资金管理、绩效和监督、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主要依据、资金定义、职责分工、管理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使用范围,共3条。明确了资金支持方向、处理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标准和条件、禁止申请情形等内容。
第三章分配下达,共4条。明确了分配办法、分配准备、预算下达等内容。
第四章资金管理,共4条。明确了申报流程、支付管理、结转结余等内容。
第五章绩效和监督,共4条。明确了绩效管理、财会监督、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信息公开、解释权限、施行日期和实施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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