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要素框架〉的通知》(财办法〔2019〕54号)有关规定,我们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2020年01月21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