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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02月09日
信息来源: 社会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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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社〔2023〕14号

 

相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下达你地区(单位)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承担疫情重点救治任务医院能力建设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9999—其它卫生健康支出”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务必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州)及时将区域绩效目标对下分解落实,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州)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

          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2.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

          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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